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在学期间创新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作者: 时间:2021-10-11 点击数: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创新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综合评价改革相关精神,根据学校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我院对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需完成创新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完成下列条件第1项,或2-6项中任2项,单项可重复计算)

(1)在本学科学位委员会分会认定的的主流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 篇;(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的第一作者)。

(2)在本学科学位委员会分会认可的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重要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的第一作者)。

(3)获得1项发明专利(博士生和导师分别为前两位发明人),华中师范大学应是第一申请人;或在学期间作为第一完成人的科技成果转化2万元以上。

(4)以主要作者(署名排名前两位)身份出版与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专著1部(不含编著和译著,具有ISBN或CIP标识,研究生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5)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与完成导师的研究项目并做出实质性贡献;或参与大型国际合作、国家大科学工程、大型科学项目并作出贡献得到合作组的认可;或参与解决国家重大需求项目,为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作出贡献。以上贡献均需在学位论文中进行充分阐述、同时由项目或工程主要负责人出具证明材料。

(6)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有署名)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8名)、二等奖(排名前6名)、三等奖(排名前3名);

以上成果原则上均应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因合作研究、联合培养等特殊原因而不能满足此项规定的应由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相关证明材料另行判断是否可计入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成果。

博士研究生需达到此基本要求,方可申请启动学位论文的评审流程。

学科组和博士生导师可结合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细化上述要求的具体内容,但标准不得低于上述基本要求。

学院教育博士(专业博士)的毕业成果要求以学校研究生院制定的基本要求为准。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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